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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


  6.4 住房调配单(原件及复印件);

  6.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 已购公有住房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按94年方案购房)

  7.1 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2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查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房屋被征收、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

  8.1 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2 被安置权利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补偿分配协议(原件);

  8.3 征收、拆迁被安置权利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的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4 原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卡或宅基地使用证或农民住房建造批文(复印件),或交易中心查阅证明(原件);

  8.5 购房合同(复印件,货币安置的提交);

  8.6 征收或拆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购房日期早于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期的提交)。

  9 变更房屋用途(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的)

  9.1 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2 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9.3 应补缴土地出让费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9.4 补缴土地出让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10 配偶一方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转移给另一方

  10.1 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0.2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3 申请变更权利人的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 离婚导致房屋权利人在原婚姻双方之间转移

  11.1 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1.2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3 经确认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12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房屋权属无偿划转

  12.1 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2.2 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2.3 资产划转的有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3 其他特殊类型的房屋权属转移

  13.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

  13.1.1 承受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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