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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杭政办〔20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促进我市粮食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供应和安全,有效应对国内外粮食危机,现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粮食企业在杭投资、技术改造、品牌创建、经营费用等方面进行扶持。
  二、扶持内容
  (一)奖励投资。
  1.在杭新成立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粮食企业,符合粮食购销企业条件并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年销量在1万吨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杭粮食企业为发展经营需要,开展技术改造和实施扩建厂房、粮食仓库等项目的,参照我市有关工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投资、现代服务业投资技术改造等政策,按批准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
  3.在杭粮食企业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并实现网上交易的,正常运营半年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在杭粮食企业开展自有物流配送业务的,按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利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按配送费用的50%予以补助。
  5.在杭创办的粮食转化企业年采购用粮在5万吨以上(含)、月平均库存粮食在2000吨以上(含)的,可申请纳入杭州市周转粮储存补助范围,并根据核定的企业最低库存给予每年100元/吨的补助。
  6.大力引进全国性粮食经营集团或直销企业,对全国著名品牌粮食连锁企业在杭设点经营、粮食年销量在5(含)-10万吨的,给予每年30万元的奖励;年销量在10万吨以上(含)的,给予每年40万元的奖励。
  7.鼓励在杭粮食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年内增加5个以上门店、粮食年销量比上年增加1万吨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一个门店,且年销量在2000吨以上(含)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扶植品牌。
  1.在杭粮食企业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6号)精神创建自有品牌的,对新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授予“浙江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授予“杭州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被杭州市粮食行业协会新授予“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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