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财政部等五部委继2008年联合发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之后,又于2010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为全面推进本市企业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定位
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积极推动作用。企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各有其责。财政部门应组织领导所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明确自身职责,并成立相应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组情况表见附件1),通过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等,全力推动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改善本市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二是会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精髓,努力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充实实务经验,切实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国资委、审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系,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务必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企业的情况,明确实施方案和实施步骤。一是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数量、规模、类型、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现状等情况,并将上述企业基本情况在2011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见附件2)。二是要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在确保2011年和2012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分别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还应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至少选择2家和5家企业进行试点,自2013年起本市大中型企业、中小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监管,对即将实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企业,应认真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对纳入试点的企业和面上企业,要加强宣传,协助企业搞好培训,做好准备,推动企业将内部控制思想理念和方法措施融入企业管理,推动大中型企业率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