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宁波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甬政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低于2011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