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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力度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资金投入

  1.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在全面完成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已建成的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提升试点工作,全市试点面积为5万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沟、渠、路以及集中育秧点、河道疏浚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农田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在10年内能正常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四方面”要求,抓落实、赶进度、保质量,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在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2011年全市实施面积5万亩,重点向标准化建设试点区块倾斜,补贴标准按省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补贴内容包括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的使用、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土壤冬季深翻等,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土制宜,采取针对性的土壤培肥改良措施,使农田地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科技投入

  1.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每个已建成或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都要建立1个中心示范方,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11年要求全市实施粮食“双千”工程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对达到“双千”目标、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示范方,经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

  2.继续开展粮食高产科技攻关。市财政科技经费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粮食高产攻关。各地要整合科研、推广及经营主体等力量进行联合攻关,重点在高产高效种植制度、新品种选育、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等方面进行试验研究。同时,要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适用农艺技术、先进农机设备,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一)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规模和机具种类。创新农机扶持方式,开展农机融资租赁试点。大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对购置插秧机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5%的补贴,增加部分资金由市与“南三县”按2:1比例分担,与其它地区按1:2比例分担。大力推进机插基质育秧新技术,对基质育秧给予每盘1.5元的补贴。加快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对购置育秧流水线设备的,继续实行累加30%的补贴,累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早稻育秧大棚建设,按功能区内补助50%,功能区外补助40%,县(市)区配套10%的标准进行补助。继续开展水稻机插高产技术示范推广,全市建立15个机插高产示范坊;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计划,对达到整体推进的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确保今年水稻机插面积65万亩。大力推进谷物烘干机械化,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增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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