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甬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引导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我市的粮食生产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落实责任、稳定面积,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扶持政策力度,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比上年有所增加。现将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提高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补贴6元提高到7元,中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补贴4元提高到5元,油菜籽由每50公斤补贴10元提高到2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环节补贴由每50公斤20元提高到25元。市、县(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二)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价外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定点定时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同时,提高价外补贴标准,早稻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4元提高到18元,晚稻和小麦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提高到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订单粮食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由每50公斤60元提高到75元。市、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和稻麦种子,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适当提高秧盘补贴标准。普通秧盘每张补0.15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补2元,补贴方式为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秧盘价格。
(四)继续实行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由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每亩保险金额可以为400元或5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0元或25元。继续实行杂交水稻制种和小麦政策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