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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3、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增设2部闪电定位仪和闪电定位仪资料接收中心,以及8个大气电场仪子探测站和1个大气电场仪中心站。

  (二)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1、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气象协理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六个有”要求,在全市160个乡镇建设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或者将气象信息服务纳入当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中,与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对接。在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包括气象防灾减灾触摸一体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终端、掌上气象台等设备,切实为防灾抗灾工作发挥参谋作用。气象、防汛部门要共同建设、管理和对接信息员队伍,实现气象信息员村(居)、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对表现突出的气象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由政府应急部门、气象部门、防汛部门联合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2、在全市布设覆盖每个村的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短信发布平台,综合发挥通信运营部门技术优势,实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由气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水利、国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编制和出台超前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实施步骤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的原则,分期分阶段实施,边建设边发挥作用,稳步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 2011年完成160个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组建挂牌并开展服务;完成县(市)区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二) 2012年完成市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气象防灾减灾短信发布平台建设;完成由政府应急部门、气象部门、防汛部门联合在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气象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2011~2014年,分四期在全市布设覆盖每个村的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2011年首批试点在受台风、暴雨和地质灾害影响较严重的沿海、山区、灾害敏感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布设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2012~2013年,分两期布设30个农业小气候监测站。2012~2015年,分三期改造现有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30个,加密建设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30个。2013~2014年,建设2部闪电定位仪和闪电定位仪资料接收中心。2014~2015年,建设8个大气电场仪子探测站和1个大气电场仪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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