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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加快推动系统内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提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探索实行干部票决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机制。制定《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办法》,建立实行局党组和直属单位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度。深化巡视工作,着力加强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在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进一步完善考在平时、重在业绩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建立考在平时、考在重点工作、考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常态化评价体系。统筹干部提任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着力提高干部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持续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实行优进拙退、动态管理。采取部门间轮岗、系统内横向交流、重要岗位挂职锻炼等方式,适时安排后备干部到情况复杂、关键岗位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砥砺品质、锻炼作风、增长才干,不断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人才的集聚效应推动安监系统人才高地建设。一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人保局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等方面进行重新核定。完成全员聘任工作,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两支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兴安。深化系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岗位履职能力”的三位一体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力度。以科研项目开发为平台,以系统内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要攻坚力量,发挥资源优势,引进或适度联合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的人才,形成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的人才集聚效应,探索安监系统领军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建设机制。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订局行政效能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提升工作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订局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松懈、作风松弛、纪律松散等慵懒现象,以及对做出违法违规和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等局系统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以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契机,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日常管理,结合近年来市纠风办政风行风“重点评”、“962114”政风行风热线、“纠风在线”网和市政风行风监督组进行实例调查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措施、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情况等,通过重点检查、联合检查、驻点检查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录入廉政勤政档案,作为考评依据;对问题严重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局系统内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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