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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督办、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媒体应对、案审等方面的程序、要求等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实施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事故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制裁、企业负责人责任任职资格终身否决等措施。分析研讨典型事故,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事故查处的各个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正确”,进一步提高事故查处水平。通过跟踪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六、强化立法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制定《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起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对区县的执法层级监督,上半年开展一次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互查,下半年开展一次市局对区县的执法层级监督,重点督查事前监管和事故处理。完善执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统一规范本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并建立与市法制办的定期联络制度。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和法律文书。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执法体系及制度建设。

  (二)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依托“两刊一报”,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介绍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报道各区县、行业、系统的特色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信息。加大舆论监督整改力度,调动区县、行业在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的积极性,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安全生产月”大型活动的宣传效应,集中资金组织开展更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第30号令),规范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能,加强专项检查。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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