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抓好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新途径。继续开展小企业安全评估,在评估检查基础上,树立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的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借助安全社区促进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九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施行小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小企业达标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修订《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沟通,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工业园区综合考核中,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习宣贯《
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四项基础。继续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加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用人单位申报真实性的核查,对拒绝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拟订《上海市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继续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督促、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修订完善本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并逐步完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范。
(二)推进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新修订《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步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健康)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员工培训教育。
(三)继续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强化和落实全市1800余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危害治理主体责任,提升高毒物质危害防治水平。到3月底,督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达到危害治理措施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8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依管理权限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一)加强应急管理,建设高效应急救援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趋势分析与对策研究会商机制,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细化应对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争取危险化学品国家应急救援基地落户上海,培养扶植本市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筹划海洋装备应急救援基地。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与演练等工作,推动事故救援现场装备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检验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车,满足应急救援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