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一)对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制订《上海市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办法》,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通知》精神,将安全工作重心落到生产作业现场,切实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控制和检查,严格执行领导轮流带班,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继续开展对事故单位落实“四不放过”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互查。为同一或相近行业内的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组织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互查,帮助查找各自日常管理中的盲区。筹办两期企业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召开贯彻
《通知》精神交流会、班组现场管理交流会、“四不放过”交流会,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按照
国务院《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重点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冶金、船舶、汽车等行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落实以作业现场和班组为重点,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达标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引导企业抓好班组建设,以反习惯性违章为突破口,积极创建无违章班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先在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等行业推行创建无违章班组(配合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要求企业制订创建方案和管理措施。以班组为单位,在全班组范围内认真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安全责任落实、查规程制度执行情况、查各类安全隐患等,使班组成员认识到安全与工程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个人行为,从而创建无违章班组。
(三)组织开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目前,本市砖瓦生产企业无开采行为,矿泉水生产企业无人员下井作业,均属于危险性较小的生产企业,且已纳入区县日常监管范畴;非煤矿山勘探企业的业务均发生在外省市,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的有关精神以及
《通知》关于加强属地监管的要求,将在对所有相关企业情况进行逐一排摸的基础上,取消对本市砖瓦、矿泉水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同时积极引导在本市无勘探业务的企业到勘探所在地注册并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