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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改造提升,提升危险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方面的安全监管,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对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摸,掌握分布、规模、使用品种、使用数量、使用用途等信息。以化工、医药行业为重点,涉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向市安监局备案,其他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按照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重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视频监控以及装置设施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三是进一步探索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机制建设。以建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GPS实时监控平台整合、推进进入核心区域相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强化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和危险船舶到港、离港、过境申报管理为重点,会同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苏、浙、沪二省一市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四)固本强基,实现监管基础工作信息化。一是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力争尽快实现危险化学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固化剧毒、特定种类、易制毒等重点化学品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督促相关单位将重点化学品销售或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用途、人员情况等信息在网上登记平台上如实登记,加强重点化学品购销安全监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局年度执法计划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直管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四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公开制度。及时统计许可证颁发、变更等有关信息,通过安全生产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按期发布许可证公告,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

  (五)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1年试点即将结束,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全面推广方案。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在危险化学品全行业推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指导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完善保险服务保障功能,全面提升保险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风险化解能力,提升本市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争取立法突破。力争通过立法突破及条款设计,并加强对保险公司、市安全生产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加大区县推进过程中难点、重点问题协调和过程管理,争取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投保率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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