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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深入开展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一)继续开展性病防治项目工作。积极推进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男性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项目、公共服务场所高危人群干预项目等,加强项目工作的督导与落实。继续加强收教所人群、发廊从业人员、劳教人群、献血人群、性病门诊人群等重点人群性病主动监测,掌握性病流行动态。针对梅毒和艾滋病感染阳性率高的人群,以及防控工作面临的问题,组织进行一次系统性调研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
  (二)建立高危人群性病规范化服务关爱门诊。以性病门诊为依托,建立性病咨询、健康教育、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与治疗、随访、性伴通知服务等规范化服务流程,为高危人群提供便利、优惠、价廉的性病诊疗干预服务;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实施通过防治性病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策略。
  (三)分析评估全市性病疫情形势及影响因素,制定性病监测干预方案。收集与整理性病报告疫情影响因素调查资料,系统分析全市各性病监测报告机构性病漏报、重报、实验室检测能力、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性病服务资源配置,以及相关政策因素等对我市性病报告疫情的影响,准确把握我市性病流行传播趋势,以适时调整和完善性病疫情管理和防控策略和措施。
  (四)继续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强结核病归口管治,总体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特别关注来深建设者结核病防治工作。2010年上半年加强与非政府组织(NGO)合作,深入开展项目培训和健康促进活动,下半年建立项目监控与评价系统,完成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各项任务。继续开展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继续加强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校及羁押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继续加强结核菌耐药监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等专项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启动国家、省、市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肺结核患病率情况、结核分枝杆菌的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分析和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等。
  (五)加强疑似麻风病例发现工作,做好现症麻风病人的归口管治和全程管理。加强麻风病防治知识专业培训,督促全市医疗机构的皮肤科、体检科及社康中心开展疑似麻风病例发现工作,麻风病早期发现率达到80%以上。现症麻风病人联合化疗率、规则治疗率达到100%;做好残疾患者的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现症麻风病人新发畸残率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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