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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2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卫生部2010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安排,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积极深入推动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促进慢性病防治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现将2010年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0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卫生部2010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安排,2010年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积极深入推动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发展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促进慢性病防治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慢性病防治体系改革,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强化各级慢性病防治机构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功能和疾病监测功能,推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慢性病防治工作能力的建设。
  (二)制订《慢性病防治机构职责任务与建设标准》,规范与指导各级各类慢性病防治机构的工作。制定实施《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根据慢性病防治结合、专病专管的原则,科学重组病人发现、诊断、治疗、管理和行为干预等环节,构建“预防医学门诊流程”。
  (三)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引进和培养领军级的学科带头人。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耐药结核病及免疫学诊断技术和产品的研究、防治性病对预防艾滋病的作用研究等多项应用性研究,提高我市慢性病防治学科的研究能力。
  (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推进医疗机构落实慢性病防治职能。在2009年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并出台《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2010版)》,做好2010年整体评估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履行慢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督导和检查。
  (五)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坚持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南,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六)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和督导。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考核督导,形成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无缝隙连接”,将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向社区倾斜,加强社区各项慢性病防治措施的协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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