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监处关于落实进口美国、加拿大猪肉产品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已向美国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至函,明确告知我国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法律法规,暂停有关疫区州的猪肉产品进口。现就总局对进口美国和加拿大猪肉产品的最新检验检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口疫区熟制猪肉产品问题
同意进口美国、加拿大疫区州热加工猪肉产品,进口时,相关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产品中心温度须达到至少71℃并保持1分钟,熟制加工后未受甲型H1N1流感病毒污染,并对上述内容出具官方证明。
二、关于非疫区猪肉产品途经疫区入境问题
允许进口美国、加拿大途径疫区的非疫区猪肉产品入境,进口时,途径疫区国家的主管部门须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具体要求为:产品须包装完整,由在产地铅封后的封闭式集装箱运经疫区,在中转港口启运前对箱体进行彻底消毒,并对上述内容出具官方证明。
三、关于公告发布前猪肉产品的入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