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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热作中心(农业局、农技中心):

  为切实加强天然橡胶种苗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广优良品种,确保橡胶种苗生产和质量安全,推进橡胶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我省确定天然橡胶为主要农作物。省农业厅印发了《海南省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琼农字〔2010〕159号),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全省天然橡胶种苗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对申请橡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橡胶种苗的生产许可和跨市县经营许可的由省农业厅审批,所属市县经营许可由市县农业局审批。各级热作主管部门要组织橡胶种苗生产经营业主,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明确许可申报条件和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切实做好橡胶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橡胶种苗生产经营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本地橡胶苗生产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依法定程序报送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一式四份)审理。省农业厅将结合橡胶良种补贴定点基地认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考核评定,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橡胶种苗生产许可证。

  市县农业局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橡胶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工作,并以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nyspb@126.com)和南亚办(hnnyrz@163.com)备案。

  二、认真做好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种苗基地认定工作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实行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良种补贴定点苗木基地认定工作,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做好材料编写和申报工作,于4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南亚办,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海南省天然橡胶种苗生产许可(认定)申请表(附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中介组织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育苗基地现状图、企业或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材料等。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由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做出初审意见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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