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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1.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伪造、转让、出售相关凭证,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的;
  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
  4.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违反商品生产和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2.擅自拆解和组装废旧家电,将旧家电翻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3.其他违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3.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购买人信息,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品 种

规格

标准(元)

150公里以内(含)

151公里以上

电视机

CRT电视

显示屏21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1吋以上

30

40

平板电视

显示屏25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5吋以上

25

35

电冰箱

容积220升及以下

30

40

(含冰柜)

容积220升以上

40

50

洗衣机

洗衣量5公斤及以下

30

40

洗衣量5公斤以上

40

50

空 调

窗式空调

20

30

挂壁式空调

30

40

柜式空调

40

50

电 脑

显示屏14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14吋以上

2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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