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三湾、锦凌、青山、猴山、关山二、大雅河、三道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建成大伙房水库输水受水地区配套管网及应急入连工程;建成辽西北供水、长海县跨海引水、观音阁水库输水等6项输配水工程。年均调配生态用水10亿立方米以上。推进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大力推进中水回用。积极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全面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七)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对黑土区和江河、水库上游、饮用水源地、易灾地区等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推进东部水源区饮水安全保障等工程建设。加强农田土壤改良,提高蓄水保墒能力。加快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等制度。
(八)加快农村水电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2个农村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50个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建设,新增水电装机9.38万千瓦。
(九)落实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努力使100万移民的生活质量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十)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完成以流域水文气象测报为重点的防汛水情预警预报平台,全面提高水文气象测报能力。气象和水利部门分别负责现有雨量站的管护,共同商定新增雨量站的规划,并由气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实现雨量站资源共享,及时准确为防汛抗旱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加大水利气象科技投入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三、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全省各市、县(市、区)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较大比重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水利建设。根据地区间经济条件和水利建设任务不均衡等实际情况,加强省级和市级统筹调控能力,具体提取划转比例由省政府确定。建立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应的长期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县级及以上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