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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1]1号 2011年2月1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做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工作,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尤为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面提升水利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到2020年,进一步增强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十二五”期间,完成辽河、鸭绿江干流及15条主要江河支流、143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13个市(不含大连)和31个重点县(市)以及辽河、浑太河、大小凌河等保护区防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基本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加强抗旱减灾能力建设。

  二是基本建成“东水济西”水资源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建成辽西北供水等11项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和7座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年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61立方米和32.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耕地灌溉率达到40%,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达到1500万亩。

  三是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流域健康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削减地下水总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遏制;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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