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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1、目的。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调查,并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
  2、范围。肥西县在家禽饲养重点地区设置3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点;肥东县设置3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长丰县设置3个口蹄疫、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设置1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包河区、高新区、新站区各设置1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点。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当年12月1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猪群疫病调查
  (一)目的。
  掌握猪群疫病动态;监视猪群疫病主要病原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二)调查方式
  1、临床健康猪群调查:选定合肥市板桥屠宰场、四河屠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每个屠宰场各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组织样品,4月、10月各实施一次。
  2、发病猪群调查:各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平时要注意收集、冷冻保存发病猪组织病料每县每年不少于8份,分别于4月底、10月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附件3: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一、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全省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全省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与方式
  1、基线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有条件的还要进行病原学检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调查结果分析,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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