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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申报方法
  (一)登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 “网上办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二)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503室。
  五、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7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七)申报单位为该标准第二起草单位的,应提交有关权威主管部门出具的主导完成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完成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
  (十)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
  六、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提请市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停止申报资格5年,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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