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大力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停用设备或者停止施工。
(三)完善档案,加强跟踪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档案)和清单,做到底数清、台帐明。要强化对隐患整改和行动效果的跟踪管理,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安全隐患台账(信息登记表)、清单格式继续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0]24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加强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大运会开闭幕式等重点或敏感时期,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效率。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1、各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跟踪、汇总本行业、本辖区行动的情况。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
2、在3月7日开始至9月30日期间,目前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0]24号)要求,各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月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改为每半月上报一次,另增加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补充)》(见附件),在每月台17日上午10点前将前半月的统计报表报市安委办。统计数据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为避免统计数据交叉重叠,各区(新区)相关部门排查的隐患数据由各区(新区)统一上报,不纳入市直部门的统计报表,市直部门的工作报表只上报本部门市级机构直接排查的隐患数据。
3、各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月2日前形成上月工作小结、每一阶段行动结束后5日内形成阶段总结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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