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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646号)要求,以及结合我市科技统计工作的需要,我市将开展2010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组织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是为了全面反映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新兴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体包括:
  (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民办科研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学在粤研发机构(不含纯教学机构和大学本部设立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外包机构、软件外包机构等。
  (二)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1、为科技园区及基地等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生产力促进机构及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成果推广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诉讼服务机构。
  (四)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科技传媒机构(含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五)政府部门委托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安全环境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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