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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时效性,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承担市科技计划立项到期的项目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完成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
  三、结题形式: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结题分为验收和终止两种形式。
  验收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使用报告并由其组织单位审核后加具意见。支持经费大于100万元的重大项目,须经我局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及已完成的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我局批复执行。
  四、结题需提供材料: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包括申报书补充文件;
  2、市科信局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书;
  4、项目结题调查表;
  5、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6、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
  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
  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
  9、用户使用报告、检测(验)报告(由专业机构或验收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10、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
  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2、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帐务处理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13、市科信局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进行财务审计的项目需一式五份。
  五、要求:
  项目截止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延期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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