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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承担各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承担各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1〕37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对各重大专项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承担国家、省、市各专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任务,我局决定采用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进展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各专项的具体情况,报送工作分月报、季报、年报几种不同形式。项目情况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报送单位
  (一)承担国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项目单位;
  (二)承担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单位;
  (三)承担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单位;
  (四)承担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单位;
  (五)承担我市数字家庭产业专项单位。
  二、报表形式
  项目情况报送根据不同专项的特点,按国家、省市配套资金规模大小,分别采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形式。扶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采用半年报形式,100万以上至500万的采用季报形式,500万以上采用月报形式。从考核项目管理的绩效目标、自查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几个方面跟踪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发展总体情况。
  三、报表报送时间
  (一)专项情况月度报表上报时间:每月15日前。
  (二)专项情况季度报表上报时间:季后15日前(当季报与月报重合时,只报季报)
  (三)专项情况年中报表上报时间:7月15日前(当年中报与月报、季报重合时,只报年中报)
  (四)专项情况年度报表上报时间:1月30日前(当年报与月报、季报重合时,只报年报)
  (五)主要经济指标季度报表:季后15日前。

  附件:1、各专项项目情况报表(略)
  2、回执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回    执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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