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综合指导各大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负责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
市发改委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及时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告知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并要求有关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地震灾害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住建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发改、规划、地震和旅游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质量管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已经发生震灾或可能发生震灾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排查和抢险加固;开展地震灾区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序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及秩序恢复工作。
市科委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加强对防震减灾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应用的支持指导,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项目的投入;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科学防震意识。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地震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市民政局 参与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部门及指导区县、街镇防震减灾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储备、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物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指导抗震救灾义诊、义卖、义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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