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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化项目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化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市农委直属有关农机单位:

  为加强农机化项目管理,全面了解农机化项目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下达的农机化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市级农发资金安排的所有农机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11月30前以正式公文将自查报告报市农委农机综合处。我办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农机化项目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认真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和今后承担农机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培成  电话:89133210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机化项目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一、承担项目总体情况:项目数、项目类别、项目总金额

  二、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情况与效果等。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建立了技术资料档案,归档情况,各项目协作单位之间协作情况等。

  3、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改变经费使用用途等情况,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说明实际经费支出情况与预算分析,承诺配套经费是否足额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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