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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56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生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

  现将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粤人口计生〔20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为了今后工作时间上的统一,此次校验范围包括市、区、街道所有计生服务机构。

  二、校验时间

  (一)市计生服务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校验,校验资料需在4月15日前报我委妇社处。

  (二)各区、街道服务机构由我委组织进行校验,校验资料需在4月25日前报送我委妇社处。服务机构存在项目变更的(如法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变更等),必须一并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我委将在5-6月组织技术审查。

  三、校验资料要求

  (一)校验资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一份

  2. 校验期内(2008年6月-2011年6月)工作报告一份。个别未到校验期的单位也请提交该时段的工作报告。

  3.市计生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需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4.各区、街道服务机构需提交《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校验合格后,凭正本原件领取新证及副本。

  (二)填写要求

  1.校验及变更申请表的首页,机构名称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和主要负责人需要本人签字。

  2.市计生中心和市人口计生科研所由市卫人委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区、街道服务机构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3.校验及变更申请表的电子版请在我委网站下载,请单面打印,认真填写,申请资料不得涂改。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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