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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11〕22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现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则是保证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

  目前,由于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市编委对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在市一级层面,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在本行业、本领域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指导、督促各区有关部门编制区一级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按照《深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精神,切实结合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要把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落实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相结合。

  2010年2月3日,市安委会印发了《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年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属市级直接监管(特别是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档案(要求做到一企一档),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要把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

  1、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各种形式的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隐患现场核查、整改落实、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全市安全隐患排查的千里眼、顺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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