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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有林区。

  二、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烧荒、烧地格子、烧桔秆、烧茬子、烧果树病腐枝皮、烧废弃物料。

  三、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地带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禁止在扫墓时烧纸、烧香、焚烧其他迷信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加工剩余物等,禁止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

  五、禁止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玩火,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禁止在公路、铁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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