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第一批生物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生物医疗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生物医疗设备、诊断检测仪器与试剂、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新型生物体外诊断检测产品、干细胞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产品与生物人工器官等。
(二)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多肽类药、现代中药等,推进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三)生物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林业新品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保健产品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等。
(四)生物环保领域。重点支持生物环保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废弃治理技术及成套产品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新型酶制剂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深圳市生物产业工程实验室项目;
(三)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深圳市生物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项目;
(五)深圳市生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际认证)。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即日起至2011年4月1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有关附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见附件)等一式七份和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107540 82001440
附件:
1、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深圳生物产业工程实验室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3、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4、深圳市生物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5、深圳市生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际认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6、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7、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8、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9、深圳市生物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材料登记表(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为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经深圳生物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发布本计划。
一、优先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生物医疗、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三)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四)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建设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