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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核查经营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检查经营人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水路运输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等。

  六、核查的其他事项

  (一)参加核查的经营者在2011年3月31日前,向港货局一式两份提交相关资料(须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有关表格)。

  (二)结合本次核查,要做好由交通运输部颁发2011年到期需换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其经营人年度核查结果统一报部工作。

  (三)港货局要通过年度核查准确地掌握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运输船舶等水运管理基础信息;要落实责任,通过核查对全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经营资质预警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按照省厅粤交水函[2011]167号文件要求,只有港澳航线及港澳内贸兼营的船舶根据其大陆航区作为内贸航线船舶统计处理,与国内航线(内贸运输)船舶统一填写《2011年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上报。对检查合格的船舶才能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对未通过核查的船舶不得核发《船舶年审合格证》,并要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于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港航处,再由港航处统一汇总上报省厅。

  七、核查形式

  年度核查工作将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上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特此通知。

  (港货局联系人:黄重铭,电话:25165353 地址:罗湖区翠山路2号1楼大厅;港航处联系人:余诚,电话:83168054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602室)

  附件1:
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   年)年度核查报告书

港航货运局,各有关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舶管理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77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11]1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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