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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1、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

  2、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3、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4、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5、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6、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7、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8、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和备齐相关附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按有关规定,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及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到市发改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其余到项目所在区办理。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申请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和以上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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