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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换发新证工作的通知


  (12)加油站近期(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2、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正反面);

  (3)工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海事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5)质监部门出具在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等凭证(以吨为计量单位);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与有资源保障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并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10度迁建、重建的,需提市科工贸信委出具的批准建设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0)加油站(船)近期(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其它要求

  1.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年检工作高度重视,对本企业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并将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上述所列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3.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年检办提交情况说明报告, 年检办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出具“日后补交材料意见”,企业凭此“意见”随后补交年检材料。

  4.在本次年检工作结束时,我委将对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如有企业需要变更批准证书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请将变更申请材料(内容)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我委将在核发新证时,同时予以审核变更。年检工作完成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凭我委公布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合格企业通知,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一并报送我委,等候换发、领取新证。

  三、组织实施

  成立市成品油年检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年检办)。市年检办设在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流通市场处,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年度成品油年检工作(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科工贸信委流通市场处3138室)。

  四、时间安排(2011年4月1日-6月30)

  第一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15日),发布年检通知,收取年检材料。4月1日前,市年检办在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网址:www.szsitic.gov.cn)刊登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通知及年检工作电子表格,同时将年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定通知企业。5月15日前,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须按年检规定要求,将提交的材料及有效证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送市年检办审核。

  市年检办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检资料的将不予以年检。

  第二阶段(2011年5月16日-6月15日),年检办对企业送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同时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成品油企业经营场所及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2011年6月16日-6月30日),对符合年检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年检办在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通报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编写年检工作总结,宣告本年度年检工作结束。

  五、年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及要求

  (一)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科工贸信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由市科工贸信委报请商务部核查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市科工贸信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市科工贸信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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