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进场智能化设备、材料的抽查管理,对不合格的产品以及使用单位进行通报,材料、设备的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复验。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选用通过国家和重庆市认证的产品。
六、严格工程监理,规范现场施工
所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要求,确保工程按批准的施工图、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切实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水平。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理,并编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监理方案,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及设备、材料现场取样实体现场检测应实行旁站,并留存影像资料。
七、加强验收监管,实现闭合式管理
要严格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以及国家和我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加强建筑智能化工程全过程综合检测和控制,并保留完整资料。建立并积极推广第三方检测评估制度,通过严格的系统检测,以科学数据来衡量工程质量,促进建筑智能化工程参建单位规范地整理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地移交给最终用户,以便于智能化系统的运营维护,做到有据可查。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凡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系统集成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将建筑智能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作为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九、开展工程示范,探索先进模式
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制定建筑智能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建筑智能化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开展高品质智能建筑工程示范。积极培育建筑智能化产业,对建筑智能化技术、产品进行认定,积极推广先进、经济、实用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把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纳入工程示范内容。加强和规范建筑智能化示范工程的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引导建筑智能化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