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建发〔201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市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委拟定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建筑产业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构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发展建筑产业化是建筑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根本转变,是产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和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等建筑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较高,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和产业体系,而住宅建设仍属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产业化水平低下,能源、资源消耗巨大,难以满足人们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住宅产业化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工人作业环境,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的综合品质,促进建筑产业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筑产业化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同时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促进建筑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优化环境,提升建筑的综合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