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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

  以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为契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对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的促进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宣传机制,提高商标战略认知度

  1、深入开展商标战略普及宣传。坚持长期宣传与动态宣传相结合,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固定宣传节点,以主要街道、主要干道户外广告为常设宣传栏目,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为动态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商标知识和商标战略的意义,增强市民商标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商标战略的认知度。

  2、开展驰、著名商标展播。利用政府网站和城市公共媒体等资源,设立驰、著名企业光荣榜,集中宣传我市企业商标品牌形象,引导公众主动使用驰、著名商标产品,提升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服务职能,优化商标战略实施环境

  1、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商标培训。印制并大范围发放商标注册与使用指南,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创立品牌提供指导。定期面向中小企业和规模企业举办培训班,开展商标注册与保护培训,介绍商标注册和侵权投诉程序,讲授马德里协定和国际注册流程,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做大做强自主商标品牌。

  2、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商标市场化运作,鼓励、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由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3、指导商标代理中介机构加强服务。规范我市商标代理企业,在商标代理行业开展诚信教育,使代理机构服务于我市企业创建驰、著名商标,服务于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服务于商标战略的实施。

  (三)增强培育力度,夯实商标战略实施基础

  1、实施“商标培育工程”。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低碳、环保、节能企业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商标战略。每年全市确定10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驰、著名商标提供“后备库”。

  2、实施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创建工程”。对已确认的省级品牌培育基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帮助树立区域整体品牌形象,在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申报方面给予优先服务,在商标权保护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此基础上,每年要培育挖掘一批新的品牌培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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