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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2、培育、新创一批高知名度、高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夯实商标发展基础,推进“品牌强市”建设。每年按1∶5的比例培育、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即全市每年培育驰名商标100件,向国家商标局申报驰名商标20件;全市每年培育江苏省著名商标250件,向省工商局申报省著名商标50件。到2015年底,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件,省、市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0件。

  (三)商标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鼓励、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商标,使全市的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明显增多,有效推进自主品牌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到2015年底,商标国际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300件,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以上。

  (四)品牌集聚化程度进一步加大

  充分发展商标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深入建设商标战略实施示范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省、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形成创新型经济的先行先发优势,在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中形成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到2015年底,争创省级品牌培育基地10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15个。培育一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推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的建设。

  (五)商标战略运用成效显著

  有效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增加对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商标的比较优势作用,使其成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底,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显著提高。

  (六)“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明显

  要实现全市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机融合;基本建成政府层面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平台、政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全市商标品牌自主化、高端化、国际化和集聚化程度显著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宣传机制、激励机制、培育机制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实现“品牌强市”目标。

  (七)商标保护环境不断完善

  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行政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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