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各著名商标申请人、各行业协会: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13日,申报企业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和地点
(一)罗湖、福田和盐田辖区企业的新认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南山、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辖区企业的新认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
(三)延续认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四)各行业协会统一推荐的会员企业超过5件的,可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五)各受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6室;联系电话:83070126。
南山分局知识产权科: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218室;联系电话:26682199。
宝安分局知识产权科: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606室;联系电话:27836020。
龙岗分局知识产权科: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413室;联系电话:28910835。
光明分局知识产权科: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管委会侧503室;联系电话:88211077。
坪山分局知识产权科:坪山新区金牛西路金牛大厦321室;联系电话:89369387。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或者“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将填有数据的“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存入光盘、闪存盘等存储介质。
(二)填写“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后,导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打印出纸质表格;表格要求的内容不能直接从录入系统导出的,需要用WORD手工完整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