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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深入开展工商法制理论研究,进一步畅通省局与基层局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帮助和指导,促进联系点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重新确定全省系统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是省局就法制工作在基层重点联系的县(市、区)级局,由各市、州局推荐,省局法规处审定或直接指定。

  (二)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每个市、州局1个,时限3年,期满后重新确定。拟继续连任的,需经省局法规处同意。

  (三)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总结经验,在基层法制工作中有示范作用,或在法制宣传、执法监督、复议应诉及案件核审、听证等某方面工作中有显著特点的单位。

  (四)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有健全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

  (五)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有较强的探索和钻研精神,能够引领法制工作上新水平。

  (六)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规定任务、没有明显成效的,省局法规处可以取消其联系点资格。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工作,研究探讨新时期开展法制工作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各个时期法制工作经验;

  (二)及时报送法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时反映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法制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调查实践工作,认真完成省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和省局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年初要报送本年度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计划,年末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要经常、主动地反映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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