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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党政信息工作积分任务量化指标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党政信息工作积分任务量化指标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党政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办字[2011]5号)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现将2011年党政信息工作积分任务量化指标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度工作任务。

  我局信息报送工作由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统一对口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所有稿件由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审核、上报。为加强沟通联络,各单位信息员请加入城管宣传信息员群(39798670),投稿邮箱:xxkb@szu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政信息评分标准说明

  2.2011年深圳市城管系统党政信息工作积分任务量化指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党政信息评分标准说明

  各单位积分任务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积分任务制定。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快报(日报)》采用每条计10分(短信息采用每条计3分)、《信息快报(周刊)》采用每条计5分,《信息快报(增刊)》采用每条计30分,《信息专报》采用每篇计20分,《信息调研》采用每篇计50分。《深圳今日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综合采用加10分,单篇采用加2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综合采用加5分,单篇采用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只计其最高分。
  (二)上报的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综合采用加10分,单篇采用加30分;被省委办公厅《工作交流》采用加30分,《调研与参考》采用加5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其他刊物综合采用加5分,单篇采用加10分。获省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15分,获省其他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10分;获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10分,获市其他领导批示的,每条次加5分。被选为市当月优秀信息的,每条次加5分。

  附件2:
  2011年深圳市城管系统党政信息工作积分任务量化指标

单 位

积分任务

单 位

积分任务

局办公室

10

公园管理中心

20

人事处(党办)

10

环卫处

10

综治处

10

绿化处

10

园林与林业处

10

监察支队

10

法制处

10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10

景观处

10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10

爱卫处

10

梧桐山管理处

10

监督指挥中心

10

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

10

宣教信息中心

10

仙湖植物园

10

灯光中心

10

  

合 计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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