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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南京市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五)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实施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工作,围绕新兴产业链各节点,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人才共享机制,集聚更多高新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种高素质人才,推动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更好的为我市新兴产业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尤其是“211”大学在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战略合作,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形成以人才带动项目、以项目带动企业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载体功能转型升级,引导各类开发区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科研成果,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积极探索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选派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进修等有效途径,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尽快缩短自主研发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实现关键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经信委、科委、人社局(外专局)、投促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由市经信委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制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布产业链招商信息,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加大产业链对外宣传力度,落实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二)加强发展研究

  加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省有关新兴产业的对接,力争获得更多的支持。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已确定的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每两年进行修订,同时以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把握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注重我市新的战略性产业培育工作。

  (三)规范评价程序

  对于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进项目,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规范招商项目考评程序,由市人社局(外专局)对创业人员的留学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核、由市科委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技术评估,由市经信委对产品市场前景、创业团队、产业化可行性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在全面评价基础上,对综合评分合格的项目按照我市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其向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中园”进行落户。

  (四)制定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促进新兴产业的专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争取国家及省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重点用于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新产品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实施等方面进行扶持,如:对于集聚集约明显、带动度大、评比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给予奖励,对新兴产业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对新兴产业首台(套)高端装备及关键部件进行奖励,对引进对新兴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研发中心、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奖励,对新兴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补助。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推进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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