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0月20日8时许,位于六合区长芦街道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引起相关媒体和网络的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有关应急职能部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10时21分火势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未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但有关事件处置单位未能及时将相关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报告较为滞后,导致应对工作较为被动。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以此为戒,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切实提高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各类突发事件明显增多,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少数区县、部门曾发生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对政府形象和应对处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信息报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牢牢把握处置工作和社会舆情的主动权。
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要规范统一信息报告渠道、内容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电话:83638611、57716700,传真:83612110)。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和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先通过电话报告,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要及时、准确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处理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全面、及时掌握网络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广泛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形成完善高效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