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11号)精神,现就调整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
(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150元/人·年提高到1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42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