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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符合南京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单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产业项目。

  (五)符合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城乡统筹一体化项目以及区域协调发展重要项目等。

  第十条 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在建项目、重大新开工项目和重大储备项目。重大在建项目是指:已获得批准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续建项目;重大新开工项目是指:可办结审批手续、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项目;重大储备项目是指:已经开展商务洽谈及项目前期工作,还需要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第五章 申报与确定

  第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市功能板块指挥部、市属投资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等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底前向市重大项目推进办上报列入下一年度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内容、项目规模、起止年限、总投资规模、投资属性、资金来源、年度实施进度目标、用地规模、项目法人注册文件、项目筹办组建文件。

  (二)申请列入重大在建项目年度计划,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下年度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及竣工前时序节点。

  (三)申请列入重大新开工项目年度计划,需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时间节点。

  (四)申请列入重大储备项目年度计划,需提供项目商务洽谈及已签署或意向性合同、章程文本、投资方背景资料等。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进展目标。

  第十二条 建立市重大项目储备库。列入在建和新开工计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从储备库中滚动产生。

  第十三条 市重大项目推进办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下一年度重大项目申报材料,会同市经信委、住建委、投促委、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调研咨询、评估审查、专家评议、论证筛选,提出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批准执行,次年元月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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