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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南部新城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南部新城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南部新城规划整合、资源配置、功能提升,高标准打造南京都市新中心,现将《南京市南部新城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市南部新城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南部新城是我市打造新南京、建设南部现代都市新中心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加速推进南部新城的开发建设,提高南部新城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证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制定南部新城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南部新城范围及规划管理

  南部新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北起外秦淮河、运粮河至绕城公路,西起南河、接秦淮新河、沿机场二通道接宁丹公路,南至绕越高速,东至宁杭高速,总用地面积164平方公里。

  南部新城建设协调区范围:北起外秦淮河、运粮河至绕城公路,西至南河,南至秦淮新河、宏运大道,东至宁杭高速、绕城公路,总用地面积约66平方公里。

  南部新城核心开发区范围:北起雨花南路、卡子门大街、大明路、外秦淮河、运粮河至绕城公路,西至南河,南至绕城公路、机场高速、秦淮新河、双龙大道、绕城公路,总用地面积约32平方公里。

  在南部新城建设协调区6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由市规划局行使规划管理权,收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宁政发〔2003〕187号)文中委托江宁区在该区域内核发江宁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事项。

  南部新城除建设协调区外的规划范围,由市规划局与江宁区按照原有分工行使规划管理权。

  二、规划编制、报批、修改与实施管理

  (一)南部新城建设协调区的规划管理

  1、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南部新城建设协调区范围内各类规划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类项目建设规划须经指挥部初审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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