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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新产品鉴定

  (一)新产品鉴定申请。企业在完成项目计划的有关内容后,向计划下达部门提出新产品鉴定申请,并按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提供研发工作报告(含技术工作报告)、检验测试报告、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用户意见等鉴定资料。

  (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项目计划下达单位组织,区县(自治县)财政和国税部门参加,重大项目鉴定还需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参加,委托由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定义做出客观、公正和较为全面的鉴定结论,鉴定组织单位据此颁发新产品鉴定证书。鉴定委员会所下的鉴定结论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所采用的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情况。

  2.产品在结构、材质或工艺上的重大改进等创新情况,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情况。

  3.产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的显著提高情况。

  4.产品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执行标准和取得有关证书情况。

  5.产品是否在国内或重庆市范围内属首次生产。

  6.产品是否符合享受市政府新产品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

  (三)新产品公告。次年年初,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对全年通过鉴定的新产品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发布上一年度新产品目录。

  五、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

  新产品财政扶持政策是市政府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安排,并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新产品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在上一年度由市财政局商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后确定预算总额,当年执行中在预算总额中据实列支。

  六、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的执行时间、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从2011年起,凡列入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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