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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行政审批网络服务系统。

  四、首席代表选任程序

  凡进入中心的部门,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委派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或主管进驻项目处(科)室的处(科)级以上干部任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下达授权委托书,详细标明具体审批事项及权限,并向中心备案,同时填写中心《首席代表登记表》。

  五、首席代表考核监督

  (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首席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授权,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保证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绩效考核。对在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首席代表,由中心授予“优秀首席代表”荣誉称号。
  (三)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每月在中心工作时间不得少于90%(其余10%的时间可在本部门工作),回本部门办事须向中心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将退回原部门另行委派首席代表。对未入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应按时参加中心及牵头部门召集的会议。
  (四)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首席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每任履职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需调整,须事先函告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行政行为界定

  首问负责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承担首接责任、提供满意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二、适用范围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员是服务对象亲临现场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首问责任人承担首接责任,不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均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对应当承办的事项,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报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事项,要引导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严禁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四、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服务对象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当班登记和记录;
  (三)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不能当时办理或解决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答复;
  (四)对服务对象反映的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及时进行转交,并负责督办;
  (五)对服务对象反映的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向其说明情况,告知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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