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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二、AB角工作职责

  (一)A角是履行分工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前一天告知B角,做好工作移交,其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由B角代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

  (二)B角在顶岗期间,享有A角的职责和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不得以A角不在为由推诿、扯皮,不得因此违反承诺时限或办事程序。A角返岗后,B角应主动移交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三)AB角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应主动熟悉相关业务,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及标准,及时沟通、全面掌握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不得因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情况不熟等原因延误、推迟、间断相关工作。

  三、AB角工作检查监督

  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A角在岗时,由A角负主要责任;当A角因各种事由不在岗时,则由B角负主要责任,A角负次要责任。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致使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由A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B角两个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同时外出。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一经查实,由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对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服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

  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派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及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审批工作接受本部门领导,凡属中心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接受中心指导。
  (二)首席代表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予以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处(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负责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告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心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部门与中心的联络沟通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负责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八)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条件

  (一)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办理要求,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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