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窗口,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等事项的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审批。
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
4.用地、拆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设计方案图审查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审批事项:用地审批在8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公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窗口报送必备材料。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结用地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具备法定拆迁许可条件后,核发《拆迁许可证》。
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负责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即日)。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图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路桥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联审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电业、通信、供排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参加。
5.施工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审批事项:工程报建、工程质量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许可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报送必备材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现场踏查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审批窗口要对各自审批环节负全责,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窗口和经办人员,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正常运转。
(二)坚持政务公开。凡纳入并联审批网络的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要将本部门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诉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等印制成《服务指南》、示范性文本,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集中组织联合踏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由中心组织联合踏查,由牵头部门负责联系审批窗口人员参加,在踏查结束后,即向牵头部门和报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统一召开预审联席会议。对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可分别由牵头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委派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应当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可由牵头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印发。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